【词语】专门人民法院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解释】1.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来自http://www.kuaic.com/zidia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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