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眾

成語解釋

公:公開;之:代指事物的內容;于:向;眾:大眾。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成語出處

清·無垢道人《八仙全傳》第68回:“曾向玉帝上過條陳,擬把電力公之于眾,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皆可利用吾電,以懲治惡人。”
成語簡拼gzyz
成語注音ㄍㄨㄙ ㄓㄧ ㄧㄩˊ ㄓㄨㄙˋ
成語拼音gōng zhī yú zhòng

發音讀音

公之于眾發音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

作謂語;用于事情等
成語結構偏正式成語
產生年代近代成語

近義詞

公諸于眾、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成語例子

孫犁《談通俗文學》:“從不法商店拉出那些錄音錄像,公之于眾,然后才相信確有精神污染。”
英語翻譯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make public>
俄語翻譯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引用地址:https://www.kuaic.com/zidian6/chengyu/17238.htm

簡體版本:https://www.kuaic.com/zidian2/MTcyMz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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