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

【詞語】天津條約

【拼音】tiān jīn tiáo yuē
【解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美、俄分別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在天津簽訂。主要內容為: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內河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內地游歷、通商,傳教士可入內地傳教;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英、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條約簽訂后,英法聯軍退出天津。



天津條約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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