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主體

【詞語】訴訟主體

【拼音】sù sòng zhǔ tǐ
【解釋】訴訟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機關和當事人。在我國,刑事訴訟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原告、被告。



訴訟主體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119406.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E5ND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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