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訴訟參加人
【拼音】sù sòng cān jiā rén【解釋】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相同的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未用此語。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上指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代理人。轉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訴訟參加人漢字解釋:訴 訟 參 加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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