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拼音】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mín fǎ tōng zé
【解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基本原則、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漢字解釋: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法 通 則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12265.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IyNj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