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詞語】市易法

【拼音】shì yì fǎ
【解釋】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



市易法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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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MyMTI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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