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詞語】十八省

【拼音】shí bā shěng

【解釋】1.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后沿用為中國內地的代稱。



十八省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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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M2OTQ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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