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拼音】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bīng yì fǎ
【解釋】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條。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并對平時征集,士兵、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民兵等等作了具體規定。轉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漢字解釋: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兵 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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