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權

【詞語】治外法權

【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
【解釋】1.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于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治外法權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14659.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Q2NT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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