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辟

【詞語】八辟

【拼音】bā bì
【解釋】1.周制規定八種人的犯罪須經特別審議,并可減免刑罰,稱為八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賈公彥疏:案《曲禮》云:刑不上大夫。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辟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也。孫詒讓正義:依《曲禮》注義,蓋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乃有刑也。后來成為歷代封建帝王的親族﹑近臣減刑免刑的特權規定。漢代改名八議,三國魏正式寫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八辟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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