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保民官
【拼音】bǎo mín guān
【解釋】古代羅馬的一種特殊官職。約公元前494年平民與貴族斗爭取得第一次重大勝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會(特里布大會)選出。初為兩人,后人數增加,最多時達十人。職責是維護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權對行政長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決議予以否決。帝國時代已形同虛設。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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