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拼音】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g jí zhì dù
【解釋】根據裁判員的業務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于1956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幾經修改。現行制度于1981年頒布實施。共分四個等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則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授予。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漢字解釋:裁 判 員 技 術 等 級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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