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

【詞語】不起訴

【拼音】bù qǐ sù
【解釋】我國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決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起訴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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