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環境決定論

【詞語】地理環境決定論

【拼音】dì lǐ huán jìng jué dìng lùn
【解釋】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征、社會組織、文化發展等人文現象受自然環境、特別是氣候條件的支配。產生于18世紀,20世紀以后受到批評。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英國的巴克爾、德國的拉采爾、美國的森普爾。



地理環境決定論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199307.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Tk5MzA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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