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

【詞語】告訴才處理

【拼音】gào sù cái chǔ lǐ
【解釋】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并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告訴才處理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219834.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jE5ODM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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