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銀法

【詞語】綱銀法

【拼音】gāng yín fǎ

【解釋】1.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征收辦法。始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福建。其法為將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于官府。后為一條鞭法所代替。



綱銀法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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