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國際法院
【拼音】guó jì fǎ yuàn
【解釋】也稱“海牙法院”。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在海牙成立。《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成員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成員國,應承諾遵行國際法院的判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法院接受各當事國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還為聯合國機構提供關于法律問題的權威性參考意見。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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