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拼音】guó jì mín yòng háng kōng gōng yuē
【解釋】習稱“芝加哥公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在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面問題的國際公約。1944年12月在芝加哥簽訂,1947年4月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民用航空的原則,在締約國領空飛行的權利,便利國際航空的各種技術措施、技術標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宗旨、機構和活動等。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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