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詞語】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拼音】guó jì mín yòng háng kōng gōng yuē

【解釋】習稱“芝加哥公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在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面問題的國際公約。1944年12月在芝加哥簽訂,1947年4月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民用航空的原則,在締約國領空飛行的權利,便利國際航空的各種技術措施、技術標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宗旨、機構和活動等。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242983.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jQyOTgz.htm


別人正在搜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