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案

【詞語】紅丸案

【拼音】hóng wán àn
【解釋】1.晩明宮廷三案之一。明光宗于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數日即病。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升下瀉藥,病益劇。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覺舒暢。又命進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當時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鄭貴妃指使下毒,朝野議論不一。后崔文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賢專政時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總督漕運。紅丸案與梃擊案﹑移宮案合稱為晩明三案。三案之爭,明亡始止。參閱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三案》。



紅丸案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248539.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jQ4NTM5.htm


別人正在搜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