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領事裁判權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解釋】1.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領事裁判權漢字解釋:領 事 裁 判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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