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能力

【詞語】民事權利能力

【拼音】mín shì quán lì néng lì
【解釋】簡稱“權利能力”。通常指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有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和法人的權利能力。前者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后者產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終于法人的撤銷或解散。



民事權利能力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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