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

【詞語】兩審終審制

【拼音】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解釋】訴訟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中國從1954年起實行這個制度。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如認為有錯誤,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也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



兩審終審制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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