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沒收財產
【拼音】méi shōu cái chǎn
【解釋】將罪犯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我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的一種,也可以獨立適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罪犯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判處沒收財產,不得沒收屬于罪犯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沒收財產前罪犯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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