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陪審制度
【拼音】péi shěn zhì dù
【解釋】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為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工作的制度。各國的陪審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陪審員的職權不同。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341153.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zQxMTUz.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