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普通法律
【拼音】pǔ tōng fǎ lǜ
【解釋】“憲法性法律”的對稱。規定某種社會關系或社會關系某一方面行為規則的規范性文件。由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發;它以憲法為依據,法律效力次于憲法。如我國的刑法、民法通則等均為普通法律。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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