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對

【詞語】瞻對

【拼音】zhān duì
【解釋】1.朝見奏對。2.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三瞻。上瞻對茹長官司,下瞻對安撫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長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龍一帶,地處雅礱江上游。宣統三年(1911年)置瞻對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懷柔縣,不久改瞻化縣,1952年又改新龍縣。



瞻對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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