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秋審
【拼音】qiū shěn
【解釋】1.古代復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于秋季舉行,故稱。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對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案犯,再行審議,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四類,報送刑部。秋八月,刑部會同大理寺等,對上述原判死刑的四類案件集中審核,提出意見,最后奏請皇帝裁決。來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363271.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MzYzMjc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