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

【詞語】行政復議

【拼音】xíng zhèng fù yì

【解釋】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于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復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國務院在1990年發布《行政復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



行政復議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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