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刑事訴訟
【拼音】xíng shì sù sòng
【解釋】為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要不要處刑、如何處刑的問題而進行的訴訟。在我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除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轉自http://www.kuaic.com/zidi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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