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

【詞語】先予執行

【拼音】xiān yú zhí xíng
【解釋】法院對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決或判決生效之前,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被告先付給原告一定數額的款項或物品,以應急需的措施。適用于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賠償對方因先予執行所遭受的損失。



先予執行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82102.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ODIxMDI=.htm


別人正在搜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