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人民法院

【詞語】專門人民法院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解釋】1.我國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區劃設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除明確規定必須設立軍事法院外,對于其他專門法院的設置,不作具體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



專門人民法院漢字解釋:

本頁:https://www.kuaic.com/zidian6/ci/8588.htm

簡體:https://www.kuaic.com/zidian1/ODU4O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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