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打十三 da shi san
詞語解釋
宋代刑法從輕發落的杖數。后亦泛稱責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輕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輕為杖六十,臀杖十三。參閱《宋史.刑法志一》。
相關解釋
從輕發落:
發落:處分,處置。指處罰從寬,輕予放過。
徒刑:
將罪犯監禁于特定場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刑罰。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參閱:
1.參與校閱。
2.參看。
刑法志:
舊時紀傳體斷代史中以綜述刑法為內容的篇目。漢代班固的《漢書》首創這種體制,后來各代史書多數沿用。或稱《刑罰志》﹑《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