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 cai chan bao quan詞語意思:
民事訴訟中,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爭議涉及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申請。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對方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相關解釋:
案件: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對方:跟行為的主體處于相對地位的一方:老王結婚了,對方是幼兒園的保育員 打球要善于抓住對方的弱點來進攻。
原因:1.原來因為。
2.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
駁回:1.反駁回絕。
2.掉轉;回轉。
3.法律用語。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
保全:①保住使不受損失:保全性命保全名譽。
②保護、維修機器設備,使正常使用:保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