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辦 na ban詞語意思:
逮捕法辦。
[arrest and punish] 捉拿來依法辦理
相關解釋:逮捕: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法辦:依法懲辦:逮捕法辦。
● 拿
na ◎ 用手取,握在手里:拿筆。拿槍。
◎ 掌握,把握:拿主意。拿權。拿手。
◎ 挾(xie)制:拿捏(故意刁難人,要挾人)。拿大(自以為比別人強,看不起人,擺架子)。
◎ 侵蝕,侵害:讓藥水拿白了。
◎ 逮捕,捉:拿獲。擒拿。拿問。
◎ 攻下,占領:一定要把敵人的碉堡拿下來。
◎ 介紹,引出對象,相當于“把”:我拿你當親人看待。
◎ 介詞,引出所憑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相當于“用”:拿筆來寫。
● 辦(辦)
ban ◎ 處理:辦公。辦事。辦理。
◎ 處分:懲辦。法辦。首惡必辦。
◎ 置備:辦置。辦貨。
◎ 創設:創辦。興(xing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