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臣

尸臣 shi chen
詞語解釋
1.主事之臣。
2.猶尸位之臣。指居位而無所作為的臣子。
相關解釋
主事:
1.主持事務。
2.官名。漢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隋以后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金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清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并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國初,于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后之科員。
無所作為:
作為:作出成績。沒有做出任何成績。指工作中安于現狀,缺乏創造性。
臣子:
君主制時代的官吏。亦為官吏對君主的自稱。
居位:
居官任職。
尸位:
謂居位而無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