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gong xie tian詞語解釋:
隋唐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唐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唐以后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相關解釋:
以后: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解職:解除職務;免職:因工作不力而被解職。
給予:〈書〉給(gei):給予幫助給予同情。也作給與。
耕種:耕地和種植:開春了,農民都忙著耕種土地。
名稱:1.名號稱謂。亦指事物名。
2.名聲。語本《論語.衛靈公》:“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