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 rang yu詞語解釋:
謂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相關解釋:
自己: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權利:“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財物:1.金錢物品的總稱。
2.謂裁度事物。財,通“裁”。
他人:別人。
移轉:1.轉移。
2.法律名詞。謂地位﹑權利的變動。如住所移轉﹑物權移轉﹑債權移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