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辟

小辟 xiao bi
詞語解釋
死刑以外的刑罰。
相關解釋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圍﹑處所﹑時間﹑數量的界限之外。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 辟 bi
◎ 君主:復辟。
◎ 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征召推舉授官)。辟舉。
◎ 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 古同“睥”,睥睨。
● 辟(闢) pi
◎ 開發建設:開辟。
◎ 駁斥,排除:辟邪。辟謠。辟蠹。
◎ 透徹: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 小 xiao
◎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較的對象,與“大”相對:小雨。矮小。短小精悍。
◎ 范圍窄,程度淺,性質不重要:小事。小節。小題大作。小打小鬧。
◎ 時間短:小坐。小住。
◎ 年幼小,排行最末:小孩。
◎ 謙辭:小弟。小可。小人(a.謙稱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兒)。
◎ 妾: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