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 geng zi pei kuan
詞語解釋
簡稱“庚款”。帝國主義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辛丑條約》規定,中國付給各國賠款4.5億兩,年息4厘,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這筆賠款因1900年(舊歷庚子年)義和團事件而起,故稱“庚子賠款”。
相關解釋
事件:
①事情:處理各類事件|查辦事件。
②指歷史上或社會上發生了的大事情:突發事件|九一八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開天辟地的大事件。
還清:
1.全部償還。如:還清債務。
2.付款或以付款來中止 [契約]。如:收到錢還清他的大部分債款。
義和團:
見“義和團運動”。
共計:
①合起來計算:共計三千萬元。
②共同計議;共議:共計大事。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