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 min shi ze ren
詞語解釋
因違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義務,或因侵權行為而在民事上應該承擔的責任。在我國,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相關解釋
妨礙:
使事情不能順利進行;阻礙:大聲說話妨礙別人學習這個大柜子放在過道里,妨礙走路。
危險:
1.亦作“危崄”。艱危險惡,不安全。謂有可能導致災難或失敗。
2.指險惡﹑險要之地。
履行:
實行;實踐:履行合同|履行手續。
責任:
①分內應做的事:教育下一代是父母與教師的共同責任。
②沒做好分內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先別追究責任,救人要緊。
返還:
歸還;退還: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