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板

大板 da ban
詞語解釋
古代刑律有笞刑﹑杖刑﹐清代笞﹑杖分別折合為小板﹑大板﹑照數折責。
相關解釋
笞刑:
古代的一種刑罰。用荊條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
分別:
分別1離別:暫時分別,不久就能見面 他們分別了好多年啦。 分別2 [fenbie]
①辨別:分別是非 分別輕重緩急。
②不同:分別對待分別處理看不出有什么分別。
③分頭;各自:會議商定,幾個人分別去做動員工作部隊到達前沿,分別進入陣地。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小板:
演唱歌曲時擊節用的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