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日敕 fa ri chi詞語解釋:
唐代詔旨形式之一。凡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
相關解釋:
形式:見“內容與形式”。
官員: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州縣: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廢置:認為沒有用而擱在一邊:這些材料廢置不用,太可惜了。
下官:1.小官。
2.下屬官吏。
3.漢代郡國自辟屬吏,屬吏于長官及國主自稱臣,至南朝宋孝建中,始禁屬官自稱臣,改稱下官。
4.官吏自稱的謙詞。
5.泛用于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