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法典

拿破侖法典 na po lun fa dian
詞語意思
一般指法國拿破侖執政時期頒布的民法典。因拿破侖主持編制,故名。1804年通過。它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社會秩序,確定了公民在法律上平等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對后世影響很大。
相關解釋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時期:
發展過程中的一段時間。
后世:
①后代
①:《詩經》和《楚辭》對后世的文學有很大的影響。
②后裔。
③佛教指來世。
頒布:
公布:頒布法令頒布獎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