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諭旨 zhu pi yu zhi詞語解釋:
清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筆批示,以示出于親筆。《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有《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朱批”﹑“朱諭”。
相關解釋:
皇帝: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十一: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諭旨:1.曉諭帝旨。
2.皇帝的詔令。
奏章: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批示:對下級的書面報告批注意見:你們這個計劃局長尚未批示。也指批示的意見:文件上有上級領導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