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處

科處 ke chu
詞語解釋
判決處罰:科處徒刑 附加刑既可以單獨使用,又可以與主刑合并科處。
相關解釋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單獨:
自己一個人;不與別的合在一起:單獨回家去了|已能單獨操作機器了。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徒刑:
將罪犯監禁于特定場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刑罰。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合并:
①結合到一起:合并機構丨這三個提議合并討論。
②指正在患某種病的同時又發生(另一種疾病):麻疹合并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