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撲

買撲 mai pu
詞典解釋
宋元的一種包稅制度。宋初對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稅收,由官府核計應征數額,招商承包。包商(買撲人)繳保證金于官,取得征稅之權。后由承包商自行申報稅額,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包稅權。元時的包稅范圍更加擴大。
相關解釋
自行:
1.自己實行;自己處理。
2.自動;主動。
3.親自前往。
應征:
1.接受征召。
2.泛指響應某種征求。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渡口:
有船或筏子擺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