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di ba詞語解釋:
西藏地區舊官名。原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領的稱號﹐清初用以稱總理西藏地方事務的官員﹐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級執事官。
相關解釋:
總理:①中央政府首腦的名稱之一。
②有的政黨、社團的領導人也稱總理。如孫中山是中國國民黨的總理。
官員: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稱號:1.指賦予人某種稱謂﹐以表明身份。
2.指事物的名稱。
官名: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首領:①頭和頸:保全首領。
②為首的人:集團首領|梁山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