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 chu fen quan詞語解釋:
依法處理財產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行使處分權,可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可使所有權消滅(如消費),可使所有權轉移給他人(如贈與)等。我國國家財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處分權。
相關解釋:
行使: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一定: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產生:1.生育;分娩。
2.出產。
3.由已有的事物中生出新的事物;出現。
4.出生。
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后果:最后的結果(多用在壞的方面):后果堪慮丨檢查制度不嚴,會造成很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