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伯

常伯 chang bo
詞語解釋
周官名。君主左右管理民事的大臣。以從諸伯中選拔,故名。《書.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蔡沈集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后因以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散騎常侍等。
相關解釋
民事:
1.猶國政。
2.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3.指力役之事。
4.指農事。
5.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6.有關民法的。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準人:
古代獄官,掌管司法刑獄的官。
立政:
1.謂建立長官。
2.確立為政之道。
3.蒞政;臨政。立﹐通“蒞”。